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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第16批征地拆迁启动!这片区域都将迎来拆迁

发布时间: 2021-09-24 11:15:18

来源: 网络综合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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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通告

  蚌政通(2021)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31日《关于蚌埠市2021年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1439号)批准,转用并征收蚌山区(经济开发区)湖滨社区邱桥村境内所辖部分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蚌山区(经济开发区)湖滨社区邱桥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测量图)。

  二、征地地类及面积:征地总面积11373公顷,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13763公顷(其中耕地6.7608公顷)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132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自通告发布且土地分户丈量核实后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等,到所在村办理补偿登记。

  五、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六、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安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2021年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1)43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请被征地村的村民予以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2021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 liuy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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