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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致房屋毁损那房贷还要还吗?

发布时间: 2017-08-12 10:51:25

来源: 365淘房

分类: 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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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21时19分,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截至8月11日8时0分,共记录到余震2318次,目前最大余震4.8级。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情,各方正全力展开救援。地震现场的一幕幕感人瞬间让人记忆犹新。一场灾难,让人看到人世间的悲欢离合,一时间叫人感慨万千!

灾难已经过去,生活还得继续。房子在地震灾害后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倒塌,“住房毁了,但是从银行拿了按揭贷款,怎么处理?”、“贷款者无还款能力或已遇难,怎么办?”此次四川地震,而地震的余波正冲击金融业信贷难题。

地震震毁的房屋贷款是否还需继续偿还,成为灾后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共同探讨这个惹人热议的话题。

此话题一出,就有成千上万条网友各抒己见,有不少网友认为:银行贷款不用还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私有的,发生在国家土地上的地震毁坏了咱家的私有财产,理应由国家来赔偿。

而持另一方意见的网友们则表示:银行贷款照样得还。就好比借人家的钱去炒股,突然爆发一场金融危机,亏的血本无归但也不能欠钱不还。

换个角度,或许你能给自己一个回答。

如果你向朋友借钱买了个新手机,没过几天,手机丢了或者损坏了,你向朋友借的钱到底要不要还?

如果你认为房子因为地震没了,属于不可抗力,房子都没了,还什么钱?那么想想全款买房的那部分土豪就算自认倒霉吗?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已经解决了一大部分人的困惑,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于情于理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向银行借了钱,把购房全款交付给开发商,得到了房产证,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和开发商的关系就到此结束。此时你和银行便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你就是债务人。为了防止你不按时换或者还不上,银行要求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当你真的还不起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你的房产优先受偿。

其实关系已经很明显了,房子抵押只是债务关系的一个补充。如果房子真的在地震中被震倒了,房子作为一个抵押物的损毁,但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并不会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

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一、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二、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三、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四、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上述是地震灾后有抵押物与担保品的四种情况,若为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与风险。

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房毁人在,话不多说,请继续履行还贷;房毁人不在,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房在人不在,有房产继承人,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房在人不在,无房产继承人,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当然特殊时期有特殊政策,当受灾群众面对着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是不应该的。灾后重建政府会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包括还贷的逾期和催收方面都会有特殊时期的政策,也不用过于担心。比如: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像地震这类“不可抗力”风险,也相应的实施了一些办法——巨灾险。

据《中国保险报》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5年4月16日,住宅地震共同体正式成立,由国内40余家保险公司自愿组成,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正式全面销售。

尽管保障项目多为财产损失,并不直接涉及“房贷”本身,但如果投保人面临“房塌了还要还贷”的情况,按照规定,银行可以通过实现贷款人因房屋毁损得到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虽然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中的住宅地震保险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构筑起防范地震风险的防护网。而随着巨灾险的不断发展,相信未来人们谈起上述话题时,也将轻松一些。

灾后重建需要时间,目前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还在紧张的救援当中,让我们一起为灾区人民祈福,愿不要再有任何人员伤亡,相信在政府和四面八方力量的相互扶持下,灾区人民的生活一定会逐渐步入正轨,变得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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