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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未出台允许使用公积金购买商住公寓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8-10 14:56:50

来源: 央视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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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多个城市非住宅商品房出现风险,安徽为此发布10条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措施,其中包括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有消息解读,安徽此举意味着将允许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对此,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积金处告诉央视网记者,暂未出台相关规定。目前公积金使用比例较高,仍旧只能保障住房商品房需求。

经过10年建设仍未开业的松芝广场。(网络图片)

国际第3代都市生态shoppingmall、顶级餐饮聚集地、大型游乐场、顶级上空会所、一站式的消费模式致力打造“国际优品购物中心”……从2005年开始建设至今不见完工、开业的松芝广场成了合肥市最繁华地段的烂尾商业项目。

然而,松芝广场并非个案。集商业、公寓、写字楼、住宅、酒店等多业态一体的大型都市综合体近年来成了都市新宠,在无序投资开发多年后,多个城市的非住宅的商业地产频亮红灯。

“根据老百姓的投诉、举报及在建数量,今年我们已向六安、池州、安庆、黄山发送了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风险提示函,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稳控好市场,加快非住宅去库存进度。”安徽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立国告诉央视网记者。

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数字显示:上半年,该省商品房销售面积4158.2万平方米,增长12.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1.8%,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17.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23.4%。

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效果初现,但相比住宅,非住宅去库存仍“压力山大”:6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2397.7万平方米,比5月末减少40.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34.4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2.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14.2万平方米。

为此,安徽出台《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规范非住宅商品房开发,避免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导致资源浪费。

这些政策包括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布局,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等。

根据意见,合肥市降低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总量,减少规划建设商业办公业态;铜陵市规定至全市非住宅商品房达到去化周期目标前,停止商业综合体用地供应;芜湖市规定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马鞍山允许使用公积金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背景下,安徽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非住宅?

“这是7月1日之前的政策,现在这个政策已经停止。”准许使用公积金购买商住公寓的马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仅仅对少量公寓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

记者致电安徽省直、合肥市、芜湖市等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均是,暂不能使用公积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想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土地用途必须是“住宅”。

“有些商住公寓虽然对外名称叫公寓,但实际是70年产权的住宅,只要符合发放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安徽省住建厅公积金处副处长王春蕾告诉央视网记者,但这并不表示可以使用公积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目前,公积金的功能主要还是支持居民购买首套住宅商品房,有的城市在结余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允许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但仍旧仅能购买住宅商品房。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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